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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管理费

【细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管理费

  • 分类:投资动态
  • 作者:
  • 来源: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 发布时间:2018-06-22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细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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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投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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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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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管理费       

       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用于管理基金的报酬,是基金管理人其中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管理费因不同基金类型、不同基金规模、不同的基金时期甚至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成绩而有所不同。

       1、管理费的覆盖范围

       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费的覆盖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以确定哪些费用可以转嫁至基金层面或者投资者层面来支付。管理费通常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管理人包括开销、支付人力成本、租赁办公场地费用、尽职调查成本、差旅费、行政办公费用等运营管理基金的费用以及以及与投资者的交流费用。ILPA原则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募集代理的经济安排应当作为尽职调查材料的一部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全额承担募集代理费用。

       2 、管理费基数

       管理费计算的基数通常包括认缴出资总额、实际出资额、净投资资本,其中净投资资本指的在管理费支付日之日管理的基金项目的投资成本。如果基金投资项目减值,则减记的数额被视为降低了基金持有的投资成本。 以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作为管理费计算依据,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支出的管理费用成本会较高。因为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者一般是根据项目分次缴纳认缴资本。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特定的一段期间内可能仅管理投资者部分出资,却按照认缴出资总额来收管理费。以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为基数,则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无法维持日常运营的费用。以净投资资本为基数,其主要是根据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效率来作为依据,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效率。

       3、 管理费费率结构

       ILPA原则认为管理费应基于合理的运营支出和薪酬,过量收取管理费会造成利益不一致。管理费的费率会根据基金的规模和基金投资的战略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管理费可从1%到2.5%不等。 通常管理费费率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固定的管理费率,指的是在基金期限内费率不做调整,多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基金,常见的固定管理费费率为基金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2%。另外一种为浮动管理费率。

       通常浮动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保持稳定,而在达到一定期限或条件,如基金达到一定规模等,管理费率会有所变动。对许多基金而言,管理费在投资期结束时,或者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期结束前已开始着手为下一个基金募集资金或者开始收取后续基金的管理费时降低,此为管理费的降低机制。 常见的浮动管理费降低机制通常为:基金投资期(通常是基金的前五年)每年管理费为认缴出资额的2%。原因在于在基金投资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工作量在于根据基金投资者的认缴投资总额寻找合适和潜在的投资项目。而在基金到一定期限后管理费则会相应下调。原因在于考虑到投资期后的基金管理人所需要管理的资本规模有所缩减。此外,当基金管理人开始设立后续基金或者开始收取后续基金的管理费时,管理费下调也为常见情形。其原因在于在目前对于基金规模并无限制,在管理人管理多个基金的情况下,管理者赚取的费用收入已经足额甚至会过多,这种情形下基金管理人从投资项目中赚取利润的动机会降低,管理费驱动因素则会增强,对于投资者而言明显较为不利,因为会导致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不趋向一致,故一旦后续基金设立募集或者开始收取后续基金管理费用时,现有基金的管理费会减少。

       管理费下调主要是分为管理费基数下调和管理费费率下调。 常见的管理费基数下调机制为在基金投资期初期,管理费是以基金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而在投资期后管理费则是截止管理费支付之日以基金实际持有的投资项目的净投资资本,即在投尚未退出项目的实际投资资本作为计算依据。另外一种情形是管理费的基数不变,但管理费率下调。譬如投资期后,管理费每年以0.25%的幅度向下调整。

       4 、管理费支付来源

       管理费通常是在基金投资者的出资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或者是提取基金当期收入和投资收益用于支付。由于投资收益产生时间难以预测,因此通常在基金的早期阶段,管理费一般是从投资者的出资中支付的。在基金的后几年,投资项目通常已经实现投资收益,则该等收益可用于支付管理费。

       5 、管理费支付时间

       大部分基金会约定在基金管理人收到其业绩提成之前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可按照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常见的是按照季度支付。

       6 、管理费收入折抵 基金管理人在运营管理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过程中,有时会从投资中收取的交易费、监管费、指导费、顾问费、退出费用及其他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对价。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可以约定费用归属。ILPA原则认为最好的实践是前述费用应归基金享有,投资者有权要求前述收费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可于折抵管理费。

       (来源: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为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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